9月3日,不管你上不上班,这些信息都能帮到你!

2015-08-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近日,人社部发出通知,对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

具体要求
  1、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


  2、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法条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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